中国有到乌兹别克斯坦的国际大巴吗
有。中新社重庆7月1日电 (记者 钟旖)满载着摩托车及配件的重庆跨境公路班车(中亚班车)7月1日从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报关后出发。作为一条新开通的线路,中亚班车将从霍尔果斯口岸出境,途经哈萨克斯坦,最终抵达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
重庆跨境公路班车自2016年首发,至今已实现常态化运行。据介绍,重庆跨境公路班车(中亚班车)开行线路为“重庆巴南—新疆霍尔果斯口岸—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全程约5700公里,用时约13天。
中亚线路,是重庆跨境班车继东线(重庆南彭—广西凭祥或龙邦—越南河内—越南胡志明—柬埔寨金边)、东复线(重庆南彭—广西钦州港—新加坡)、中线(重庆南彭—云南磨憨—老挝万象—泰国曼谷)、连接中欧班列(重庆)的亚欧线(欧洲—重庆团结村—重庆南彭—越南)、西线(重庆南彭—云南瑞丽—缅甸仰光)、重庆—新加坡线(重庆南彭—广西凭祥—越南—老挝—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相继开通后的第7条线路,刷新了跨境班车的最远开行距离,实现中亚陆运通道的贯通,标志着重庆跨境公路班车陆路港在南彭保税物流中心形成。
“重庆跨境公路班车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载体,经过4年多进步,运输网络不断完善,运营模式不断创新,运输能力不断增强,已成为重庆对外开放的一支重要力量。”重庆市巴南区相关负责人称,中亚班车的开通将进一步提升“重庆跨境公路班车”品牌效应,充分满足中国西南片区生产制造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的国际物流货运需求,促使跨境班车与南彭公路保税物流中心、重庆国际分拨(公路)海关监管中心等跨境班车集散中心功能相结合,形成对外开放平台之间的紧密联动。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重庆跨境公路班车已累计发车3156车次,总重量约4.12万吨,总货值约19.9亿元人民币。其中2020年上半年已开行979车次,同比增长135%,总货值约4.81亿元人民币。
重庆桥隧限行时刻
重庆桥隧限行时刻:职业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时段,每日共4.5小时。
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其中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民族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职业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
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2022新交规限行扣几分
新交规的修改细则中,主要针对以往频繁出现的一些不合理或者不完整的难题,进行了更加严谨的修改。除了这些之后最主要的就是在扣分上,降低了扣分要求,扣分制度也从原来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了12分、9分、6分、3分、1分,新交规中增加了扣9分,删减了扣2分。与原来的交通法规对比来看,2022年的记分交通违法共有50项,其中扣12分的有7项,扣9分7项,扣6分11项,扣3分15项、扣1分10项。
下面是新交规的扣分标准:
12分: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③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证的;
④驾驶校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运车超载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载100%以上的;
⑤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20%,或驾驶其他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⑦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而从中牟取暴利的。
9分:
①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未达100%;
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
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④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⑤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⑥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的;
⑦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6分:
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未达20%。或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未达到100%的;
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5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
④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
⑤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刻、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
⑥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规定时刻、录像、速度行驶或为悬挂警示标志;
⑦驾驶寄物品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内;
⑧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⑩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_驾驶机动车早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分:
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未达50%;
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50%;
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④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高速、城市快速路上逆行;
⑤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⑥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⑦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⑨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未达50%,或违反规定载客;
⑩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_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
_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_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或驾驶前对校车的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的未进行检查上道路行驶;
_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止休息或停车休息时刻少于20分钟;
_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1分:
①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②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③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标线;
⑤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⑥驾驶的载货汽车载物超贵最大允许总质量的30%;
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以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⑧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
⑨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⑩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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