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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品商店内竟出售带警徽钱包
时间: 2017-03-17 16:26:29来源: 江苏泰锐达经贸有限公司

军用品商店内竟出售带警徽钱包

  近日,一位姓王的读者向本报反映,称在红旗镇中心小学附近,有一家军用品商店里出售带有警徽的钱包,款式很多,吸引了不少顾客。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按照有关规定,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警徽,也不得使用与警徽及其图案相类似的标志。

  小店出售“警用钱包”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就在这家军用品店买了一个新式的“警徽钱包”,花了35元钱。“这种钱包正上方有警徽,下面还有警察的英文‘POLICE’字样,和人民警察的证件标志十分相像。”王先生表示,购买这种钱包,完全是出于“好玩”的心理,而且外人乍看一眼很难识别真假,使用时挺能“唬人”的,像他这样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所以“警用钱包”卖得很好。

  “警徽钱包”制作很粗糙

  根据王先生的指点,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军用品店,“您要点什么?”一位女营业员马上热情接待。在店内的玻璃柜台里,摆放着多种款式的钱包,上面有警徽、盾牌图案,大概有三四种款式。

  记者留意到,这里的钱包除了有警徽、盾牌图案的,还有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军”字样和标志的钱包,但是打开仔细一看,钱包制作得十分粗糙,不难看出是仿制品。“看上去就和真的一样,你拿出去不知道的还以为你真是警察。”营业员连连推荐。

  禁止贩卖警徽及图案相似标志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为了维护人民警察警徽的尊严,警徽的使用有着明确的管理规定。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警徽,也不得使用与警徽及其图案相类似的标志,更不能用于商业流通。记者将此事反映到辖区派出所,民警表示会尽快将情况反映到上级部门,如果情况属实就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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